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教育引导总局系统青年修好“三门课”,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总局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开展2026年“体育青年对党说”主题征文活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仲裁中心青年干部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喜获佳绩,中心获评本次活动优秀组织奖。
以文载道,以思促学。本专栏将陆续连载刊发中心青年征文作品。让我们在文字中感悟初心信仰,在思考中读懂使命担当,在法治实践中体悟守护体育公平正义的坚守,一同聆听体育仲裁青年向党告白、与法同行的青春心声。

俞心宇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
现任业务发展与执行处干部
《体育仲裁规则》将“及时”置于“公正”之前,正是立足体育行业特点作出的制度设计。本期推送业务发展与执行处青年干部感悟,作者从体育赛事爱好者转变为体育工作者,在争分夺秒中理解了体育仲裁“急当事人之所急”的责任,明白了真正的政绩在于让更多体育参与者相信规则、相信公平。作为体育仲裁新人应当保持唯恐辜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严谨的态度为中国特色体育仲裁制度贡献青春力量。
站在规则背后
守护体育公平
有人说,体育最精彩的是领奖台上升起的五星红旗,是赛场上不断刷新的世界纪录,是运动员突破自我的荣耀时刻。而走进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仲裁中心后,我渐渐明白,体育还有另一种力量——它来自规则、来自公平、来自法治。那些看不见的制度建设,一次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一份份严谨规范的仲裁文书,同样守护着每一名运动员追逐梦想的权利,也支撑着体育强国建设最坚实的根基。
作为新入职的工作人员,初到岗位时,我以为体育仲裁只是办理案件。随着工作的深入,我逐渐认识到,体育仲裁不仅是一项法律工作,更是一项保障公平竞争、维护体育秩序的重要制度。无论是运动员注册资格争议,还是青少年培养、转会补偿等体育纠纷,每一个案件背后,都关系着运动员的职业生涯、俱乐部的发展以及整个体育行业的健康运行。仲裁书上的每一个字,都可能影响一名运动员能否如期站上赛场;每一次程序的规范运行,都关乎体育公平能否真正落到实处。
入职三周以来,我最大的变化,不只是身份从一名体育赛事爱好者转变为一名体育工作者,更是认识上的成长。过去,我更多关注的是国家队能否夺冠、运动员能否刷新纪录;如今,我更加关注每一名运动员是否拥有公平参赛的机会,每一项赛事是否在规则框架内有序运行。过去,我期待中国体育不断攀登竞技高峰;如今,我更加懂得,高水平竞技成绩的背后,离不开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环境,离不开法治体系的有力保障。
我入职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体育仲裁规则》。翻开《体育仲裁规则》第一条,我注意到一句看似平常却意味深长的话:“为了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仲裁规则不同,“及时”被放在了“公正”之前。起初我并不理解,后来随着参与案件办理,我才逐渐明白,在体育领域,时间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权利。运动员的职业生涯短暂而宝贵,一份迟到的裁决,即使结论公正,也可能意味着错过注册窗口、错过重要赛事,甚至改变一名运动员的人生轨迹。因此,体育仲裁追求的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公正,而是在及时基础上的公正,让公平真正来得及、赶得到。
工作中,我看到过二十天内完成审理并作出裁决,也见过为了保障运动员参赛权益,在注册窗口关闭前一天完成裁决。每一次争分夺秒,都不是为了追求效率数字,而是为了守护运动员依法享有的权利;每一次程序上的严谨细致,也不是为了完成一项工作,而是为了守护体育公平的底线。那一刻,我真正理解了什么叫“急当事人之所急”,也更加理解了体育仲裁肩负的责任。
对于体育青年而言,我理解的正确政绩观,不仅体现在赛场上的奖牌和成绩,更体现在那些默默守护公平、服务群众、完善制度的点滴工作中。体育仲裁工作很少站在聚光灯下,没有赛场上的欢呼,没有领奖台上的鲜花,一份文件需要反复推敲,一项制度需要长期完善,一个案件需要依法审慎办理。这些工作看似没有轰轰烈烈的“显功”,却都是支撑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潜功”。我也因此而渐渐明白,真正的政绩不是让别人记住我们办理了多少案件,而是让更多运动员相信规则、相信公平,让体育行业更加规范健康,从而为体育强国建设筑牢法治根基。
体育仲裁是一项年轻的事业,也是一项充满希望的事业。对于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我而言,这份工作承载着组织的信任、群众的期待,更承载着体育仲裁的公信力。我愿始终保持唯恐辜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严谨的态度投入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在磨砺中不断成长,为中国特色体育仲裁制度的发展贡献属于自己的青春力量。
体育青年对党说,不一定都站在领奖台上,也可以站在规则背后;不一定都冲刺在赛场终点,也可以守护比赛公平;不一定都举起奖杯,却可以托举更多人走向领奖台。作为新时代体育青年,我愿始终牢记初心使命,把个人奋斗融入体育强国建设,在平凡岗位上守护公平、传递正义、服务发展,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和担当,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绽放青春光彩,为加快建设体育强国贡献属于新时代体育青年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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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示范条款
01 合同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适用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02 协会章程/赛事规则仲裁示范条款
1.设有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协会/赛事:
本协会/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应当先提交协会/赛事内部纠纷解决委员会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或者协会/赛事未及时处理的,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协会/赛事依法尊重并执行裁决。
2.未设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协会/赛事:
本协会/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协会/赛事依法尊重并执行裁决。
来源:中国体育仲裁CCAS
审核:雷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