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教育引导总局系统青年修好“三门课”,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总局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开展2026年“体育青年对党说”主题征文活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仲裁中心青年干部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喜获佳绩,中心获评本次活动优秀组织奖。
以文载道,以思促学。本专栏将陆续连载刊发中心青年征文作品。让我们在文字中感悟初心信仰,在思考中读懂使命担当,在法治实践中体悟守护体育公平正义的坚守,一同聆听体育仲裁青年向党告白、与法同行的青春心声。

刘婧怡,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法学专业,现任仲裁员管理处干部
身为青年,正处于“人生之王,人生之春,人生之华”之际,应该以何种姿态回馈时代、不负党的栽培?本期推出仲裁员管理处青年干部感悟,作者立足体育仲裁行业开拓新局的现实,秉承李大钊先生“青年之字典,无‘困难’之字,青年之口头,无‘障碍’之语”的教诲,阐释青年干部如何以锐气破局、以团结聚力,在探索中拓展体育法治事业边界。
以赤诚为炬,
让自己走在光里
每一代人都肩负着独属于自己的使命与征程。回望百年党史,南湖红船燃起的点点星火,划破旧中国的漫漫长夜;历经几代人接续耕耘,终换来今天的国泰民安。这是无数先烈以热血铺就、以铮铮风骨镌刻信仰的百年之路。时代浪潮奔涌向前,我国体育事业迎来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全民健身蔚然成风,竞技赛场屡创佳绩,蓬勃发展的体育背后,也暗藏着权益纠纷。为顺应时代所需、回应群众所盼,新《体育法》千呼万唤始出来,体育仲裁制度应运而生,于体育强国蓝图之下,体育仲裁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更是时代给予体育仲裁人扎根法治、守护体育的宝贵机遇。我时常叩问内心,当历史的重量落到我们新一代青年的身上,我们该如何担负?何方是我的前行前路?在宏大的时代之下,个体难免心生渺小之感:我们难以有撼动山河的功绩,也难有万众瞩目的荣光。我反躬自问,身为青年,正处于“人生之王,人生之春,人生之华”之际,应该以何种姿态回馈时代、不负党的栽培?
李大钊先生曾言,青年之字典,无“困难”之字,青年之口头,无“障碍”之语。体育仲裁,是横跨法律与体育的全新领域,难有现成经验可循,因此我们踏出的每一步,都是行业开拓的新路,也正因前路无现成经验,每一次探索才更具分量。没有前人铺就的坦途,没有照搬照抄的定式,唯有在摸索中求索,在深耕中成长。面对全新领域的专业难题,面对体育纠纷错综复杂的现实困难,我们从不畏难退缩、从不轻言止步。我们以青年锐气破局开路,在理论与实践中寻找平衡,在情与理之间坚守,在空白中积累经验,于未知中拓展边界。身为法律人,我们深知运动员职业生涯弥足珍贵,每一位体育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亟待保障,因此才更感重任在肩。身为新时代青年,我们传承先辈的风骨,以赤诚护公正,在自己的领域默默深耕,在平凡的岗位默默坚守,在体育法治的崭新征途上,步履不停、探索不止,书写新时代青年仲裁人的责任与担当。
体育仲裁从不是一人独行的征途,仲裁庭上有仲裁员们的专业与坚守,业务工作有同事并肩同行,日常工作中有团队分工协作、互补共进,携手攻克各类复杂纠纷难题。一人之力微薄,但青年干部紧跟党组织指引,凝心聚力、同向而行,便能汇聚起护航体育法治的坚实力量。回望百年党史,是从救亡图存到强国复兴的奋进史诗,从来不是一人之功,而是无数仁人志士凝心聚力、接续奋斗、代代相传的成果。星火燎原,生生不息,初心永续。立足体育仲裁岗位,我愈发深刻地明白,独行者步履维艰,众行者行稳致远。紧跟组织、依托团队、携手同道,是青年破局成长最坚实的底气,更是新时代体育法治事业生生不息的根本力量。我们以一代人的团结坚守,拓体育法治沃土;以一代代人的接续奔赴,创体育仲裁制度全新天地。
胸中常怀热忱初心,更要不断突破自我、超越自我,秉持“尽我所能,敬我不能”的清醒与谦卑。运动员在赛道上追逐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我们在案件办理中追求更细致、更公正、更有人情味。见过怀揣梦想却深陷纠纷的未成年运动员,我便督促自己再多一分耐心;遇过错综复杂、多方僵持的矛盾,便鞭策自己再多一分钻研。也正因亲历过当事人拿到公正裁决时动容落泪的瞬间,我才真切读懂这份工作独有的分量与价值。我深知自身学识尚有局限,处事仍有欠缺,坦然接纳自身的不足,以谦逊之心持续学习。生命的重量在于永远保有向上突破的勇气,摆脱冷气,永远愿意更进一步,为别人倾尽全力,不困于现状,不怠于日常小事,挣脱自我局限,让青春在不断超越中沉淀厚重底色。
何为青年心中的光?是高高飘扬的党旗,是党指引的方向,是工作中当事人的认可,是自己回望工作历程的无愧无悔。以赤诚为炬,要让自己长久走在光里,抬头望去,是向阳而行坚定信念,低头自省,是时时审视自我的清醒。先辈融于血脉的坚守与赤诚穿越百年时光,而今落在我们新一代青年肩头,我们将循着党旗的光芒一路向前,将个人理想融入体育强国的时代宏图,以青年一辈的坚守作答,在代代接续的长征路上,步履不停,一往无前。
体育仲裁示范条款
01合同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适用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02协会章程/赛事规则仲裁示范条款
1.设有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协会/赛事:
本协会/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应当先提交协会/赛事内部纠纷解决委员会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或者协会/赛事未及时处理的,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协会/赛事依法尊重并执行裁决。
2.未设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协会/赛事:
本协会/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协会/赛事依法尊重并执行裁决。
来源:中国体育仲裁CCAS
审核:雷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