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依法享有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金融机构有责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金融资产被非法侵害或损失。
二、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知悉所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产品的性质、风险、费用等。金融机构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消费者披露相关信息,充分提示风险。
三、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包括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服务方式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
四、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获得公平、公正、合理的金融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不得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五、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受到保护,有权要求停止侵害。金融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信息泄露风险。
六、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开展或组织金融知识普及及教育活动。
七、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依法求偿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完善投诉处理程序。
来源: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