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鸣 | 金融机构强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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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鸣 | 金融机构强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

编者按: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建设金融强国已成为国家战略。强大的金融机构在这一进程中居于何种位置?又如何从“大”走向“强”?凤凰网深圳特约观察员林居正从金融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出发,系统分析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大而不强”的现实困境,提出打造“金融航空母舰”的路径思考。文章认为,金融机构强,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现将全文刊发,以飨读者。

文|林居正(深港合作战略研究知名学者 凤凰网深圳特约观察员)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目标,将金融工作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在金融强国建设的六大关键核心金融要素中,“强大的金融机构”居于核心地位——它是金融体系的微观基础,是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更是与世界大国经济实力相匹配的国家战略重器,以及参与国际金融治理、合作竞争的排头兵。本文从金融机构,尤其是金融航空母舰在金融强国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出发,系统分析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大而不强”的现实困境,深入阐释“强大的金融机构”的内涵特征,并从深化改革开放、强化科技创新、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差异化发展、积极推动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等维度探讨建设路径。

如果把金融强国比作一支庞大的航母编队,那么强大的金融机构就是编队中的航空母舰本身,它是整个编队的核心平台,是力量投射的物理载体,是体系作战的能力中枢。没有航空母舰,就没有航母编队;没有强大的金融机构,就难以建成真正的金融强国。正是基于这一战略认知,本文旨在论证“金融机构强才是国家战略重器”这一命题,通过分析金融机构在金融强国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与挑战、强大金融机构的内涵特征以及建设路径,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参考。

一、金融机构:金融强国建设的微观基础

(一)金融机构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的中介和载体,承担着将储蓄转化为投资、将金融资源配置到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的核心功能。实体经济形态、服务对象与目标不断发生新变化,特别是随着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快速发展、中国经济实力日益增强、以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需要,金融服务不适配问题更加凸显。只有打造强大的金融机构,才能强化金融对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支撑、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当前,我国已形成了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等领域、种类齐全的金融体系。这些机构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共同构成了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供给网络。银行作为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中坚力量,承担着信贷投放的主渠道功能;证券机构在优化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财富增值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保险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正是这些机构的协同发力,才使得金融活水能够源源不断地浇灌实体经济。

从实践来看,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支持国家重大战略、服务科技创新、助力绿色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科技金融为例,2025年末我国主要银行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突破15万亿元,有力支撑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在普惠金融领域,全国乡镇银行网点覆盖率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和覆盖面不断扩大。这些都是金融机构作为“主力军”服务实体经济的生动体现。

(二)金融机构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

金融机构安全是金融安全的重要内涵。历史反复证明,大型和重要金融机构一旦出现问题甚至爆发危机,极易引发金融危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深刻警示我们,一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倒闭,就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雷曼兄弟的破产曾引发全球金融海啸,充分说明关键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系统重要性。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没有发生过金融危机,这在世界大国中较为少见。这一成就的取得,与我国金融机构总体健康、风险可控密不可分。我国金融机构在亚洲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危机、新冠疫情冲击等多次外部冲击中保持了稳健运行,成为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的重要屏障。这种抗冲击能力,正是“压舱石”功能的集中体现。

当前,我国5家大型商业银行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2025年,工商银行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组升至第三组,成为首家进入该组别的中资银行。这些机构在规模体量和系统重要性方面已达到国际前列,但面对不确定性更强的外部环境,还需进一步增强韧性、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强大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成熟、覆盖广且运行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能够及时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

(三)金融航空母舰是参与国际金融治理、合作竞争的排头兵

金融强国具有高度开放的特征。在全球金融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一个国家在国际金融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目前,我国大型金融机构在海外均有布局,也牵头组建或参与了一些多边合作治理机制,但总的看,在国际标准、规则制定等方面,与顶尖国际金融机构仍有较大差距。

国际一流金融机构需具备全球资本配置能力、资产定价话语权、顶尖人才储备及国际金融治理引领力。要通过打造强大的金融机构,提升全球资源配置权、金融市场定价权、国际金融治理权、金融理论话语权,为我国更好参与全球竞争合作提供助力。《全球金融竞争力报告2025》显示,中国全球金融竞争力排名全球第四,与经济大国地位不匹配,与排名第一的美国仍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集中体现在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和全球影响力上。

从地缘政治视角看,金融已成为大国博弈的前沿阵地和核心领域。西方国家频繁动用金融制裁工具,将金融机构作为长臂管辖和地缘施压的重要抓手。在此背景下,建设强大的金融机构不仅是经济命题,更是国家安全命题。只有拥有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具有话语权和反制能力的强大金融机构,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有效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主权利益。从这一意义上说,强大的金融机构是名副其实的“国家战略重器”。

二、从“大”到“强”:我国金融机构的现实审视

“大”的成就:规模领先的金融大国。经过持续发展,我国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大”已经成为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显著特征。从数据来看,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超过450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多达4000多家。从全球范围看,我国银行业资产总规模居全球第一,股票、债券、保险的规模居全球第二。外汇储备规模连续20年世界第一。

在《银行家》2026年度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中资银行占据全球十大银行七席。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四家内地银行蝉联全球前四大银行排名。这些数据充分证明,我国已是名副其实的金融大国。

如果把金融体系比作航母编队,那么我国目前已拥有全球最庞大的“舰艇编队”——数量多、吨位大、阵容齐整。然而,航母编队的战斗力不仅取决于舰艇的数量和吨位,更取决于舰载机的作战能力、编队的协同水平以及远洋部署和持续作战能力。同理,我国金融体系的真正强大,不能止步于规模领先,而必须在运营效率、风控水平、国际竞争力和规则话语权等核心维度实现质的飞跃。

“不强”的短板:结构性的深层矛盾。体量上的领先并不意味着核心竞争力的碾压。我国金融机构“大而不强”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业务创新能力偏弱,盈利模式单一。国际顶尖投行和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关键在于多元化的盈利模式,非利息收入占比通常极高,这背后依托的是强大的全球资产定价权、跨境并购顾问能力以及全球财富管理能力。而我国大型金融机构的海外业务仍高度依赖存贷利差这一传统盈利模式,业务模式相对单一,盈利稳定性不足。在对标摩根大通、汇丰、高盛等国际一流金融集团时,我国大型金融机构在业务结构的多元化与全球配置能力等方面仍存在明显差距。以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为例,国际大型银行普遍在40%以上,而我国主要商业银行这一比例多数不足20%。

二是国际化经营水平较低。2025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仅约1.98万亿美元。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国际化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海外布局集中、综合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金融服务“出海”步伐滞后于企业“出海”,难以有效满足中国企业全球化布局的多元化金融需求。中资银行海外机构资产占总资产比重普遍不足10%,而汇丰、渣打等国际银行这一比例超过50%。海外业务收入贡献度同样偏低,反映出全球经营能力的明显差距。

三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机构动员储蓄并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能力不强,资金沉淀闲置问题突出。金融资产收益分配失衡凸显服务短板,价值传导功能弱化。金融服务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不够强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2025年我国居民储蓄率仍处于较高水平,但储蓄向有效投资的转化效率有待提升,大量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的现象尚未根本扭转。中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虽有缓解但未根本解决。

四是国际话语权不强。在国际金融规则制定中,我国金融机构的参与度和影响力与我国的经济体量和金融规模不相匹配。在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金融治理机构中,我国的话语权与自身经济体量不相称。在国际会计准则、绿色金融标准、数字货币规则等新兴领域,我国金融机构参与规则制定的深度和广度都有待提升。

差距的根源:发展阶段的客观制约。我国金融机构“大而不强”的现状,既是发展阶段使然,也反映了体制机制层面的深层次问题。从发展阶段看,我国金融业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金融机构真正参与国际竞争的时间不长,在人才储备、管理经验、技术积累等方面与国际一流机构存在代际差距。从体制机制看,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金融法治环境仍需优化。从外部环境看,国际金融秩序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我国金融机构在规则制定中面临结构性劣势。

此外,金融基础设施、征信体系、法治环境等配套条件的完善需要时间,金融人才特别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端金融人才储备不足,这些都在客观上制约了我国金融机构从“大”到“强”的跨越。但同时也应看到,差距意味着潜力,短板昭示着方向。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和金融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我国金融机构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实现从“大”到“强”的历史性跨越。

三、“强大的金融机构”:内涵与特征

何为“强大的金融机构”?业内普遍认为,至少应具备运营效率高、抗风险能力强、门类齐全、具有全球布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等特征。这些标准深刻揭示了强大金融机构的核心内涵。

运营效率是金融机构综合实力的体现。建设强大的金融机构,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金融业发展规律和特点,树立质量优先、效率至上的理念,实现内涵式发展。要强化科技赋能,使数字化成为提高效率的强大动能。在数字经济时代,金融科技正在深刻改变金融业的服务模式和竞争格局。中国在金融科技领域排名全球第三,金融科技的发展为中国提升金融竞争力带来了新的机遇。金融机构应当积极拥抱数字化转型,以科技手段提升运营效率、优化客户体验、降低服务成本。

运营效率不仅体现为成本收入比等财务指标,更体现为服务响应速度、产品创新能力、客户满意度等综合维度。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快速迭代的背景下,高效运营越来越依赖于科技能力的支撑。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主要银行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已提升至3%以上,但与国际领先机构相比仍有提升空间。

金融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抗风险能力是金融机构基业长青的关键。建设强大的金融机构,要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抓住人、钱、制度三个关键。要提高风险防控智能化水平,增强风险预警的精准度和风险化解的有效性。当前,金融风险的生成机制更具交叉性与隐蔽性,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强大的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成熟、覆盖广且运行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抗风险能力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多个维度,要求金融机构在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具备过硬能力。特别是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恢复与处置计划、逆周期资本缓冲等方面,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框架。

我国金融机构门类齐全,关键是要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在服务实体经济上各司其职、各展所长。门类齐全意味着拥有金融体系所涉及的主要行业机构,包括银行、证券、投资银行、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公司等,覆盖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大领域的各类机构。各类机构应当坚守初心、回归本源、做强主业,增强竞争力和服务能力,切实满足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

从金融体系结构来看,我国间接融资占比长期偏高,直接融资发展相对滞后,这既是短板也是潜力所在。“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为证券、基金、股权投资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门类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要求各类机构在各自领域做精做强,形成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金融生态。

金融强国具有高度开放的特征。建设强大的金融机构,要坚持统筹开放与安全,在通过全球布局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能力的同时,坚持以我为主,稳慎把握好国际化经营的节奏和力度,维护好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要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增强我国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界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强大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管理风险、服务客户的能力,能够在国际金融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全球布局能力不仅体现在物理网点的地理分布上,更体现在跨境金融服务能力、全球资产管理能力、国际规则参与能力等软实力维度。特别是在人民币国际化持续推进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应当成为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有力推动者和服务提供者。

四、建设强大金融机构的实践路径

(一)深化改革开放,提升全球竞争力

建设强大的金融机构,必须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金融业高水平开放通过助力打造中国特色现代金融机构体系、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升全球金融资源配置和链接能力,推动金融强国建设。要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国际化布局,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加强境内外协同,引入国际先进经验,服务跨境资源对接。要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要推动中资金融机构从单纯的跨境结算、贸易融资等基础领域,向综合金融服务商转型,提升跨境综合服务能力。

在开放策略上,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一方面,有序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吸引更多优质外资金融机构来华展业,引入竞争机制,倒逼国内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经营效率;另一方面,支持中资金融机构稳妥有序“走出去”,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深化布局,服务中国企业全球化发展。同时,要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在绿色金融、数字金融、普惠金融等新兴领域贡献中国智慧、提出中国方案。

(二)强化科技创新,增强发展动能

金融科技正在重塑全球金融竞争格局。中国在金融科技领域已展现出较强的竞争力,AI人才指数已接近美国水平。未来,金融科技的竞争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国家的全球金融竞争力。金融机构应当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数字化转型,以科技手段提升运营效率、优化风控能力、创新服务模式。要特别关注中小商业银行在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的财力弱、人才少的“两难”困境,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共享,帮助中小机构跨越数字鸿沟。

在具体举措上,应推动金融机构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加快建设智能化风控体系、数字化营销体系和自动化运营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深度合作,探索联合创新实验室、技术输出平台等新模式。同时,要高度重视金融科技领域的风险防控,完善监管框架,防范技术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

(三)完善公司治理,筑牢风险防线

强大的金融机构必须有健全的公司治理作为保障。要把党的领导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加快健全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要引导金融机构树牢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坚决纠正无序竞争行为。要坚持依法合规,不能靠钻法规和制度空子、规避监管来逐利。

完善公司治理需要从多个层面推进:在股权结构方面,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股东行为;在董事会建设方面,提升董事履职能力,强化独立董事作用;在激励约束方面,建立兼顾效率与风险、短期与长期的绩效考核机制;在监督制衡方面,发挥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等多元监督主体的协同作用。特别是要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恢复与处置计划机制,形成“生前遗嘱”,确保在极端情况下能够有序退出,不引发系统性风险。

(四)推进差异化发展,优化机构体系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金融机构差异化发展格局将更加清晰:大型银行将加快向综合化、国际化方向转型发展,不断提升全球竞争力;中小银行将专注于特色化、差异化服务,深耕细分市场和区域经济。要引导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机构找准定位、专注主业、错位竞争,实现特色化经营、差异化发展。通过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共同构筑多元有序、健康持续的金融生态。

具体而言,大型商业银行应发挥“头雁”作用,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担当主力;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发挥机制灵活优势,在细分市场和创新领域积极作为;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应扎根地方、深耕普惠,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证券、基金、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立足主业、做精专业,提高直接融资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通过构建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的金融机构体系,形成服务实体经济的强大合力。

总之,金融航空母舰是国家战略重器,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的微观基础,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没有强大的金融机构,就难以形成强大的金融体系,金融强国建设也将缺乏坚实支撑。当前,我国已是名副其实的金融大国,银行业资产规模全球第一,股票、债券、保险市场规模全球第二。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金融机构“大而不强”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业务创新能力、国际化经营水平、国际话语权等方面与国际一流机构存在差距。从金融大国迈向金融强国,关键在于推动金融机构由“大”变“强”。

建设强大的金融机构,需要深化改革开放,提升全球竞争力;要强化科技创新,增强发展动能;要完善公司治理,筑牢风险防线;要推进差异化发展,优化机构体系;要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厚植发展底蕴。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打造出运营效率高、抗风险能力强、门类齐全、具有全球布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强大金融机构,为金融强国建设奠定坚实的微观基础,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纵观全球金融发展史,金融强国无不拥有强大的金融机构。站在从金融大国迈向金融强国的历史关口,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金融机构强,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打造中国金融航空母舰,既是时代赋予的重大使命,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支撑。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中国金融航母编队必将破浪前行,驶向金融强国的光辉彼岸。

作者简介:

林居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原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金融专家组副组长,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领导班子成员、副巡视员,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客座教授,深港合作战略研究知名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