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西乡某大型商场内发生一起未成年人追逐打闹引发的人身损害事件,经西乡街道平安法治办(司法所)说事评理调解室依法介入调处,涉事各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有效化解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
据了解,两名未成年人在商场内互相追逐打闹的过程中,未成年人甲不慎将正在履行保洁工作职责的商场清洁工撞倒,直接导致该清洁工大腿、膝盖挫伤,送医诊疗产生一千多元医疗费用。事故发生后,该清洁工向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主张,其中未成年人乙的监护人以己方未直接实施撞倒行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纠纷陷入僵局。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向各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则:两名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具有危险性的追逐打闹行为,该共同危险行为与清洁工的人身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已构成共同侵权,所有参与共同危险行为的主体均应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鉴于两名未成年人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依法应由各自监护人承担。
结合事件中各方行为的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调解员最终促成各方就责任划分达成共识:未成年人甲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未成年人乙的监护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两名监护人共同向清洁工赔付全部合理经济损失。目前该协议已履行完毕,各方均未就本次纠纷提出异议。

本次纠纷既依法保障了被侵权人的合法人身权益,也向辖区群众清晰传递了“共同危险行为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则,为类似涉未成年人侵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规范指引,助力辖区营造稳定有序的法治环境。
文/凤凰网深圳 陈婉霖 实习生 庞嘉琪
通讯员/林燕纯 彭曼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