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直指“欠费不缴、长期占位”等顽疾,拟通过行政处罚和信用管理双管齐下,劝离违停车主。

新规变化:欠费不缴、长期占位将面临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
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道路临时停车管理中的痛点提出了三项关键调整。
欠费不缴、长期占位,将面临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部分道路停车位被车辆长期占用却不缴费,不仅挤占公共资源,也影响真正有临时停车需求的市民。新规拟明确,在依法追缴欠费的同时,将通过行政处罚和信用管理手段,督促车主合理使用道路停车位。
预留15天“容错期”,缴费更宽松。考虑到部分车主可能因疏忽忘记缴费,新规拟给予15日的主动缴费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不予处罚。这一设计为偶尔忘记缴费的车主提供了缓冲空间。
不强制启动缴费流程,缴费方式更灵活。车主仍可选择预先缴费或事后缴费,不要求“每次停车时应当启动停车缴费流程”。车主可通过“宜停车”平台预购停车时长、绑定信用卡自动扣费,或者停车结束后方便时再缴费。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许诗雅
审核:陶韵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