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天岗前培训收费8800元,入职1个月工资被拖欠,buff叠满!”近期,在西乡街道固兴社区,一场因高价培训费引发的劳资纠纷,在社区调解委员会的积极介入下得以圆满化解。
程女士通过网络招聘入职某娱乐公司,公司口头承诺“培训后即外派、待遇优厚”。然而实际情况却与承诺大相径庭:仅进行了3天简单岗前培训后,公司便要求她缴纳8800元培训费。更让程女士无法接受的是,缴费上岗后,公司一直未发放工资,这不仅让她没赚到钱,反而“倒贴”高额费用,陷入经济与心理的双重压力。
在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程女士通过信访途径向固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调解员迅速介入调查,发现该公司收取高额培训费,且存在拖欠工资行为。尽管该公司以双方签订的是“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为由,试图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不得收取岗前培训费的相关规定,但调解员明确指出,其收费的合理性与工资支付的合法性仍受民事法律及公平原则约束。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采取针对性策略:一方面向企业负责人释法析理,说明即便在合作关系中,显失公平的高额收费和无故拖欠报酬同样不被法律所支持,并提示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安抚程女士情绪,引导其理性维权。经过多轮耐心沟通与协调,公司负责人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最终同意将培训费大幅下调至4000元,并当场结清程女士的全部被欠工资。
事后,程女士专程赠送锦旗,对固兴社区调解委员会公正高效、务实为民的工作作风表达衷心感谢。
该案例也提醒广大求职者:在入职时如遇到企业以培训、装备、保证金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务必提高警惕、保留相关证据。即便对方以“合作”“兼职”等名义规避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和公平交易权依然受到保护,应及时通过调解、投诉等合法渠道维权,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文/凤凰网深圳 陈婉霖 实习生 廖超莹 张颂筱
通讯员/黄文彬 郭满香 姜润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