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西乡仲裁庭成功调解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件,劳动者刘先生与某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历时数月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此案彰显了仲裁调解机制在化解劳资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中的重要作用。
刘先生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工伤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但公司仅同意支付部分费用。多次协商未果后,刘先生向西乡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
受理案件后,仲裁庭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等证据。考虑到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为实质性地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仲裁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并制定了“背对背调解+法律释明”的策略。一方面,仲裁员向企业方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强调依法足额支付工伤待遇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另一方面,仲裁员也与刘先生坦诚沟通,帮助其理性分析诉讼成本、时间精力和预期结果,引导其基于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主张权益。经过反复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公司一次性支付刘先生工伤待遇赔偿,刘先生放弃其他诉求。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条至第七十三条确立了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帮助和补偿的社会保险基本制度,构筑了劳动者权益的基石。而具体的工伤待遇标准,则由《工伤保险条例》详细规定。根据该条例,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依法享有包括工伤医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等多重保障。
本案充分发挥了“调解前置”机制优势,将争议有效化解在庭审前,既避免了冗长的司法程序,也修复了劳资关系。企业代表在调解后坦言:“此次事件让我们深刻认识到规范用工、依法参保是《劳动法》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保障。”刘先生亦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感谢仲裁庭的公正高效。
西乡街道应急管理办(劳动)相关负责人表示,仲裁机构将持续推进“柔性解纷”模式,通过普法宣传、企业合规指导等方式,从源头减少劳资纠纷。在此,我们郑重呼吁:广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劳动者也应主动学习《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增强法律维权意识。
文/凤凰网深圳 陈婉霖 实习生 沈婧 通讯员 王爽
图/受访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