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深圳市西乡街道应急管理办(劳动)凤凰岗分站的积极介入与专业调解下,一起涉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据了解,戴先生于2023年1月29日入职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24年8月30日,戴先生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戴先生离职前A公司因周转资金困难,拖欠戴先生工资、提成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126812元。考虑到A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戴先生在离职前与公司协商达成一致,约定A公司于2025年2月前分批结清上述款项。截至2025年6月,戴先生仅收到A公司分批支付欠款共112562元,尚欠14250元未支付。在此期间,戴先生多次联系A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行政专员,均被告知公司暂无支付计划,多次沟通无果后,戴先生通过线上渠道进行求助。
接案后,西乡街道应急管理办(劳动)凤凰岗分站高度重视,迅速联合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工作人员于当日前往A公司实地走访,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围绕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义务这一核心问题,向公司方详细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及未及时支付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协调与沟通,A公司最终认识到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双方当场达成一致:A公司承诺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将剩余款项14250元一次性支付给戴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的法律后果: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及时化解了劳资矛盾,保障了劳动者合法经济权益,也体现了基层劳动调解组织妥善处理劳动合同赔偿金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西乡街道应急管理办(劳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劳动争议的排查和调节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和谐、有序的用工环境。
文/凤凰网深圳 陈婉霖 实习生 沈婧 通讯员 邹宜萍
图/受访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