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街道应急办(劳动)有效调解失业保险待遇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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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街道应急办(劳动)有效调解失业保险待遇争议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办成功调解一起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引发的纠纷,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为规范企业社保缴纳行为提供了典型案例。

市民陈女士于2021年5月入职西乡街道某设计公司,担任平面设计师。2024年3月,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陈女士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发现,因公司在其入职后前11个月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缴费记录不足无法领取。在与公司沟通无果后,陈女士于2024年4月向西乡街道劳动办提出维权申请。

西乡街道劳动办在受理陈女士的申请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调查调解程序。工作人员重点围绕劳动关系存续、社保缴纳事实以及解除合同性质等核心问题展开细致核查。他们调取并核验了多项关键证据:一是双方的《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了雇佣关系的存续期间,并证明了陈女士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是领取失业金的重要前提;二是官方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白纸黑字显示该公司存在长达11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空白期,证据确凿;三是陈女士提供的工资银行流水,与合同期完全吻合,进一步巩固了劳动关系存续的证明;四是双方此前的微信、邮件等沟通记录,反映了陈女士曾积极主张权利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等条件。同时,该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司限期为陈女士补缴11个月的失业保险及相应滞纳金,并一次性赔偿其因无法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造成的生活损失共计2.8万元。同时,公司承诺对全体员工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与整改。

西乡街道劳动办相关负责人指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关乎劳动者在失业等关键阶段的基本生活保障,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责任。该办同时提醒劳动者,应定期通过官方渠道查询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妥善保管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材料,权益受损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文/凤凰网深圳 陈婉霖 实习生 沈婧 通讯员 郑哲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