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6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同步施行。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监察”二字。
“监”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及金文,本义是以水为镜照视自己,后又引申出监察、监督等含义。在监察法里,“监”体现对公职人员监督,监察机关依规定检查其履职、用权情况。《尚书・酒诰》说“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意思是告诫为政者不要临水自照,而是要以民言自照自省。
“察”字,原指屋檐向下覆盖,本义指观察、仔细看。在监察的语境里,“察”就是深入地考察、探究。监察机关对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犯罪,细致调查,准确揭露违法,维护公平正义与法律尊严。
此次监察法的修改,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遵循。
让我们关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来源:光明区纪委监委
审核:雷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