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三适当”原则
“三适当”原则,是指金融机构把适当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通过适当的渠道提供给适当的消费者。保险公司需严格执行“三适当”原则,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客户理性投保。
案例简介
退休工人张女士热衷于财务规划,偶然了解到保险公司的一款增额终身寿(分红型)产品,保险金额逐年递增,同时还有机会获得分红,于是打算每年拿出10万元,交费5年。
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小王了解到张女士每月退休金不到5000元,且有高血压等基础疾病,需要常年吃药控制,有一笔不小的开销。因此小王提醒张女士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既要考虑自己的保障需求,又要考虑自己的持续交费能力,不能因为购买保险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然后向张女士推荐了更适合的保险产品
最终,小王与张女士充分沟通后,张女士采纳了小王的建议,选择了更合适的保险方案。
案例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小王践行了“三适当”原则,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向消费者销售或提供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产品与服务。
如何践行“三适当”原则
1.了解自身保障需求
购买保险前,消费者应明确自己的保险消费需求,充分考虑自身经济能力、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避免保险消费超出自身承受能力,或所购产品偏离自身消费需求。
2.细读保险产品条款
购买保险产品时,请消费者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应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交费年限、保险期间、现金价值、赔付条件和比例等重要内容。切勿片面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或夸大宣传,避免选择不适合自己的产品或自身疏忽引发纠纷。
3.选择正规销售渠道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务必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保险产品。通过保险代理机构、经纪机构或银行购买产品时,应当查询相应机构是否取得监管部门的许可牌照。通过保险销售人员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当要求出示执业证,不与保险销售人员个人签订任何投资理财协议,不接受保险销售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