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街道应急办(劳动)有效调解劳动关系争议
深圳
深圳 > 城区 > 宝安 > 正文

西乡街道应急办(劳动)有效调解劳动关系争议

近日,西乡街道劳动办成功调解一起劳动关系确认争议案件,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辖区内劳动关系的规范管理树立了典型案例。

市民赵先生于2023年12月起在西乡街道某物流公司从事快递分拣工作,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6月,赵先生在作业时不慎受伤,要求公司申报工伤时,公司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称赵先生只是“临时帮忙人员”。赵先生遂向西乡街道劳动办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办受理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得到以下证据:赵先生提供的每日考勤记录和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其接受公司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确凿证据面前,公司负责人承认了与赵先生的劳动关系。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公司确认与赵先生自2023年12月起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为赵先生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公司配合赵先生进行工伤认定和后续赔偿。

在此西乡街道劳动办提醒:用人单位不得以“临时工”“兼职”等名义规避劳动关系,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办将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劳动法律法规专项培训,并加强辖区企业用工情况排查,重点整治不签合同、不缴社保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文/凤凰网深圳 陈婉霖 实习生 黄璐

通讯员/郑哲垣 林嘉城 彭赐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