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街道应急办(劳动)有效调解工资标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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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街道应急办(劳动)有效调解工资标准争议

近日,西乡街道劳动办接到市民黄先生和唐小姐的投诉,立刻派出调解员组织工作,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发放工资标准行为。

据了解,黄先生和唐小姐被公司方许诺高薪调整岗位,支付工资当天公司却未支付其承诺的高工资,仅同意按原工资标准发放,还以不服从调岗为由限制其进入工厂,并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接案后工作人员安排双方协商调解,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进行协商,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后,此事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公司方同意支付黄先生和唐小姐工资差额。

这一事件也反映出在工资标准承诺及变更过程中,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可能存在的沟通不畅与权益冲突问题。此外,随着2025年3月1日起深圳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些企业也出现未及时调整工资标准而引发的争议。部分劳动者发现自己实际到手工资低于当地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不仅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也引发了他们对企业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质疑。而一些企业则表示,由于生产经营压力或对政策理解不够深入,未能及时调整工资标准,从而导致了争议的发生,工资标准争议事件的发生,不仅给劳动者带来了经济和心理上的困扰,也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西乡街道劳动办提醒广大企业:工资标准是劳动关系中的核心要素之一,明确、合理的工资标准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规定: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50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并加付赔偿金(50%-100%应发工资)。

企业应规范用工行为,与劳动者签订明确、合法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工资标准以适应政策变化。劳动者在遇到工资标准争议时,也应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也应进一步优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公正、公平地解决工资标准争议,为劳动者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凤凰网深圳 陈婉霖 实习生 黄璐

通讯员/朱沈进 林嘉城 彭赐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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