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深圳市西乡街道劳动办成功调解一起新型用工劳动争议案件。网络公司试用期主播雷先生因企业搬迁安排及加班费支付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经调解双方达成协商解除合同协议,公司支付半月工资补偿。该案凸显了网络直播等新业态职业在工时认定、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复杂性,也为同类争议处理提供了参考。
接案后,西乡街道劳动办组织双方调解,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反映公司招聘主播有两种合同方式,一是合作协议,主播主要收入来自销售额提成及直播间观众刷礼提成,可优先预定公司的主播场地和设备。二是劳动合同关系主播,月休4天,每周末要求至少上线直播两场,每场2小时;平时工作日公司排班直播一天两场,每场2小时,因公司原因临时取消或未排够24天场次的也给予主播满勤的基本工资。劳动关系主播主要是填补人气主播的空档期,对其无打卡考勤要求,相对自由。雷先生辩称每场直播前需1小时妆容时间,直播时间临结束时有粉丝咨询购买问题时就会存在延迟下播情况。公司方提供员工签署的补充协议显示月薪结构里有一项主播专项补助4000元(包含周末主播场次、平日晚班场次加班补助),另公司辩称综合加上延迟下播时间和每场的化妆时间,主播累计工作时间均未超过8小时。
我办工作人员耐心对劳资双方解法释法,主播行业属于新业态职业之一,很难按标准工时制约定固定工作时间。公司就发展需搬迁一事,明确是市内找更大的办公场所,装修仍需一段时间,但考虑雷主播也是试用期内一直服从排班上播,陈主管提出可向公司申请走协商解除合同流程,补偿半月工资。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雷先生回公司补办相关手续,双方就此和解。

本案的妥善解决为新型用工关系中的劳资矛盾化解提供了示范。随着新经济形态不断涌现,劳动者在面临工时计算、工作地点变更等争议时,应主动留存排班记录、薪酬凭证等证据材料,及时通过企业工会、劳动监察部门或法律途径主张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亦需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调整工时制度或工作地点时充分协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薪酬结构和补助性质。我们呼吁广大劳动者和企业主共同增强法治意识,通过理性协商或法定渠道解决纠纷,让灵活就业形态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构建互利共赢的劳动新生态。
文/凤凰网深圳 陈婉霖 实习生 黄璐
通讯员/罗景亮 张世广 彭赐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