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中规定的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之一。指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常见的侵犯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的表现有哪些
(一)片面信息披露、隐藏产品风险
一些金融机构和个人在保险营销中,不如实、不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或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等销售误导行为。
(二)互联网界面设置暗藏“套路”
部分金融机构在宣传或购买页面中通过设置各种“套路”给消费者的自主选择造成误导和障碍,让一些对金融产品风险定价不敏感或者缺乏理性消费观念的消费者以及对智能设备使用不熟悉的老年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
(三)互联网营销存在不当诱导
一些平台利用自身大数据资源优势对消费者行为进行分析和利用,通过诱导消费者借贷、负债、超前消费等方式引导甚至操纵消费者过度消费。这种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财务负担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四)警惕非法集资、诈骗等陷阱
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断变换马甲,不法分子以“退保理财”“代理退保”等名义招揽生意,怂恿或诱骗消费者委托其退保正常保险去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甚至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暗藏集资诈骗风险。
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如何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权?
(一)警惕营销宣传套路,选择合适金融产品
作为消费者,应从正规机构、规范渠道了解金融产品,并自身需求和消费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警惕营销中掩饰风险、隐瞒息费等行为,不要仅因为营销宣传套路而轻率购买了不了解、不必要的金融产品。
(二)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
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等重要环节,选择合理合法途径维权。提高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意识,谨慎对待签字、授权、付费等重要环节。注意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对产品或服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正常投诉渠道反映,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更不要轻信“退保理财”等说辞。
(三)依法理性维权维护合法权益
当消费者发现自身知情权遭受侵害时,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反映诉求,合理解决相关诉求。
来源: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