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诚信护航保险路,抵制欺诈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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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诚信护航保险路,抵制欺诈护权益

案例背景

郑先生于2021年为自己投保一份医疗险。2023年,他提交多张恶性肿瘤药品处方笺及发票向保险公司报案。然而,保险公司在调查走访郑先生就诊医院后发现他实际并未开具药品,提供的处方笺为伪造。经保险公司与郑先生进一步沟通核实,郑先生最终承认伪造处方笺的事实,称其因为经济周转困难,才通过伪造材料来骗取保险金。

该案件被证实郑先生存在伪造、变造理赔证明材料的行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对郑先生的理赔申请不予赔付同时解除保险合同,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进行处理。

什么是保险欺诈?

上述案例中,郑先生伪造处方笺后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行为属于保险欺诈。保险欺诈指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

1.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

3.故意造成保险事故,如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欺诈的后果

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如果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将承担以下责任:

1.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可能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2.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的拘留、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民事责任: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风险提示

诚信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提升防范保险欺诈风险意识,自觉抵制保险欺诈行为;并自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积极投身诚信实践,严格遵从最大诚信原则,聚力营造公平、诚信、透明的保险市场环境,持续提升消费者在保险消费中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来源: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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