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理性规划保障,警惕“退旧买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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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理性规划保障,警惕“退旧买新”风险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保险产品的推陈出新,部分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可能会受到“退旧买新”的诱惑。然而,这种看似“升级保障”的行为,却可能带来诸多风险。

案例详情

孙先生在2018年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长期重疾险。2023年,孙先生看到一款保障疾病种类更多的新款重疾险产品,于是决定退掉旧保险,重新投保新款长期重疾险。然而,不幸的是,孙先生在重新投保不到半年后因病入院,被确诊为恶性肿瘤。出院后,孙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孙先生是在购买新保险的180天等待期内确诊重大疾病的。根据条款约定,“在180天等待期内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由于老保单已退保,新保单还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仅退还孙先生所交保费,最终孙先生也无法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保障中断。

案例分析

案例中孙先生新购买保险的条款约定“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健康保险中,等待期是一个很关键的词,也称为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约定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产品中,保险消费者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因孙先生在投保新保险后的等待期180日内确诊恶性肿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终止。而此时孙先生也已退掉投保多年的旧保险,无法再享有保障,得不偿失。(注:等待期的长短取决于消费者实际投保的保险产品条款约定。)

风险提示

“退旧买新”看似能升级保障,实则存在诸多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经济损失:“退旧买新”是将原保险合同退保,重新投保新单,超过犹豫期的保单,退保时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会存在一定经济损失。

2.保障中断:原保单退保后,被保险人不再享有原保单提供的保险保障。新保单等待期内,如不幸出险,则会无法享受保险保障。

3.重新投保困难: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和健康状况的改变,重新投保时需要重新进行健康告知,可能不符合新保单的承保条件,也可能发生增加保险费、条件承保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投保。

不同人身保险产品的缴费金额、缴费期限、保障期间、保障范围等不尽相同,保险消费者应详细了解“新”“旧”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差异,不轻信“退旧买新”宣传,充分考虑自身保障需求,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确实需要转换保单,建议在新单承保并度过等待期后,再退保原保单,这样可以保证保障的连续性不受影响。

来源: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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