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街道高效调解处置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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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街道高效调解处置劳资纠纷

近日,市民董女士拨打深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其原就职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辞退、以及拖欠工资,西乡街道劳动办接到投诉后,迅速开展了处置工作。

经工作人员调查,董女士于2024年7月底入职A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直至10月底,A公司方才拟订合同要求董女士签字,因为此份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与实际不符,且薪资金额与入职时承诺不一致,董女士拒绝签字,至11月初,A公司以董女士拒签劳动合同为由,单方面将董女士辞退,原承诺于当日结清10月份工资但未履行。

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详细宣讲并解释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及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赔偿协议》,经董女士书面确认了10月份工资金额后,A公司于调解现场结清了董女士10月份工资和按2个月计算的赔偿金合计16000元,A公司出具《离职证明》,此案件有效调解处置。

西乡街道劳动办的高效调解不仅为董女士讨回了公道,也为广大劳动者树立了维权信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一步,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明确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减少劳动争议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西乡街道劳动办特别提醒所有企业,企业在日常用工时,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超期未签,即使补签也并不能掩盖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同样需要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另外,在深劳动者遇见劳资纠纷可以扫描“安薪在深”二维码,“码”上进行快速反映投诉。

(通讯员:张钰 卓星 彭赐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