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辑 | 上门检察听证,走进福田区社区矫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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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辑 | 上门检察听证,走进福田区社区矫正中心

刑罚是惩罚也是教育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

是刑事执行的重要环节

关乎法律威严与刑罚效果

2024年10月24日上午,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走进位于下梅林通业大厦的福田区社区矫正中心,会同福田区司法局、辖区十个街道司法所对七宗社区矫正对象离深审批案件组织开展了上门检察听证。市司法局驻区延伸管教警察、社区矫正社工等人员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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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加亮主持本场听证。他详细介绍了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的职能,举办本场检察听证的背景和深刻涵义。

案件承办检察官黄柳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听证的焦点问题以及与本案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次社区矫正类案检察听证」

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社区矫正机构对于部分离深事由正当性与必要性的评估存在困难,在法律适用与裁量权衡量中存在疑惑,需进一步加强指引。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承担着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和使命。为广泛听取多方意见,以期形成示范指引,第四检察部采取了上门听证的形式,走进福田区社区矫正中心,以“如我在诉”的形式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2024年初至9月,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针对福田区司法局在矫的7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持续开展了离深审批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筛选发现63份档案中离深审批事项涉及必要性评估问题,并从中选取出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7宗社区矫正对象离深审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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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机构

福田区司法局副局长陈冰作为社区矫正执法机关代表,详细介绍了听证的社区矫正对象离深外出审批案的总体情况。

七宗案件的承办街道司法所代表也逐案对每宗个案的社区矫正对象离深审批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事实证据进行了详细介绍。

本次选取的七宗案件都属于典型的因参加近亲属喜丧事、办理房产证等处理家庭重要事务的离深外出审批执法类型,在实践中处于法律规定的“等外”领域申请事项。相比直观清晰的就医、就学、参加诉讼等三类法定的外出审批事项,该类型申请事项存在“确有必要”的认定标准未有规范明确的指引,审批权限合法性、审批时限合理性亟需完善等难题,对社区矫正的执法水平提出考验,也是区司法局和各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一直以来比较审慎的环节,对进一步促进全区类案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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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员

人民监督员严宏和听证员陈延平、苏春辉担任本场检察听证的听证员。在提问环节,三名听证员围绕社区矫正对象离深事由的合理性、必要性审批等焦点提出了询问。福田区司法局及相关街道司法所的代表进行现场答复并充分论述。参会各方还对如何解决当前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境各抒己见。

听证员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后,经过独立评议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就社区矫正对象离深审批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是坚定人文关怀,鼓励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回归、融入社会;

二是做好细节把控,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实现人员管理的宽严相济和风险防范;

三是形成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执行细则,为管理单位提供具体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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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监督员

受邀列席的四位社区矫正监督员在观摩完全程后,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审批工作予以肯定,并一致认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执法工作应当坚持宽严相济原则,使执法既有法度又不失温度。

检察听证笔记

本次听证会以检察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和典型案例为支点,为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及社会各方力量搭建起沟通的平台,通过听证会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离深审批的必要性评估的原则、方式以及完善途径广泛听取意见,并在社区矫正对象离深审批执法工作上达成了基本共识,不仅为社区矫正机构在未来工作中更好地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提供了典型参考,也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也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持续跟进社区矫正对象离深审批的执法工作情况,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范发展。

来源|第四检察部、办公室

撰稿|朱煜涛

编辑|王子曰、蛋卷

责任编辑|竟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