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回顾:新《公司法》及商事登记相关业务讲解专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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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回顾:新《公司法》及商事登记相关业务讲解专场问答

常见问答——商事登记

问题1: 实缴要一次性缴纳还是可以分期缴纳?

答:一次性或分期缴纳均可以,只要符合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实缴到位的期限要求即可。

问题2: 五年内(或过渡期届满前)如果没有实缴到位,会有什么后果?

答:将会受到处罚。

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明确“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3: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需要实缴吗?

答:新《公司法》规范的是公司认缴出资行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暂时不受影响。

问题4:公司减资办理流程?

答:减资可在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也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减资公告,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首页—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通过统一认证方式登录(使用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登录“注意:选择个人登录选项,非法人登录选项”)-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我要申请”—全部事项—主体业务(点击下一页查看)—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集团成员公示、公司减资合并分立公告—点击“办理”。

登公告之日起45天后方可办理减资登记。

可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amr.sz.gov.cn)—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统一认证登录(使用个人账户登录)—进入个人中心—点击右上角的“我要申请”—商事主体变更(备案)登记、增补营业执照—办理。预约后经办人带齐资料到窗口办理。(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需提交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已发布减资公告则无需登报)

所需详细材料详见:官网首页—政务服务—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栏输入“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登记”或者“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登记”)—材料清单。

问题5:在名称中使用“实业”或“发展”作为行业,需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实业”“发展”属无行业名称,不符合新设立自主申请;变更使用无行业名称需符合以下条件:

已经登记的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

同时各公司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除有投资关系外,该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同一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问题6:什么是企业注销一窗通?

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关、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一窗通”一窗通平台功能,您可以在“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选择“一般注销”或“简易注销”方式,同步办理营业执照、社保、公积金、海关注销业务,同时还可以查询税务清税情况和预约银行销户。

常见问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问题1: 第三类医疗器械质量负责人应该具有什么专业和任职要求?

答: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

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检验学、计算机、法律、管理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问题2: 个体工商户是否能经营医疗器械,是否能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答:不能。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不能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问题3: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吗?

答:可以。有下列经营行为之一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

(一)单一门店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陈列条件能符合其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要求、经营场所能满足其经营规模及品种陈列需要的;

(二)连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的;

(三)全部委托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存储的;

(四)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

(五)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的情形。

问题4: 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注册登记住所与经营场所不在同一辖区由哪个辖区负责许可?

答:企业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应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辖区局受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参照执行。

问题5: 经营体外诊断试剂需要配备什么人员?

一、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当至少有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包括检验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化学、免疫学、基因学、药学、生物技术、临床医学、医疗器械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二、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包括检验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化学、免疫学、基因学、药学、生物技术、临床医学、医疗器械等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常见问答——食品经营许可

问题1: 食品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了还能延续吗?

答:不能,需要重新申办。

问题2: 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可否线下办理?

答: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现已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如不懂操作可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政务服务-食品经营许可栏观看操作指导视频,或到就近的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有工作人员现场指导。

问题3: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餐饮行业无实体门店的,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的,应依法取得许可。餐饮提供方无实体门店经营,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美团外卖平台等)从事餐饮外卖服务的,属于餐饮服务行为,应取得含“网络经营”资质许可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因此,无实体门店的主体不能申请餐饮制售类的许可。

问题5: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平面图中需要哪些东西,洗菜池需要几个,洗碗机等厨房用品需要哪些,要求具体指引?

答:请联系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审查中心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北环大道1024号银湖办公楼2-4层,

电话:0755-83770531。许可审查中心将根据您经营的业态项目,为您提供详尽的指导,证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