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全称: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内容介绍:
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 结合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的市场需求,针对市场主体关注的焦点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反映较多的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市场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可行方案,共同修订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广州银发﹝2021﹞59号),形成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对实施细则做出了一些修改,包括降低“跨境理财通”业务准入门槛,扩大试点范围,优化办理流程等。
“跨境理财通”试点是金融支持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的重要尝试,为我国金融业的建设和发展打开了新局面。
截至2023年1月末,深圳辖区共有25家银行获得跨境理财通试点资格,累计开立“跨境理财通”业务相关账户2万个,办理资金跨境汇划8.1亿元,双方向投资产品交易额4.8亿元,约占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总量的三分之一。
据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披露,目前,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粤港澳个人投资者达6.29万人,涉及相关资金跨境汇划86.58亿元。